“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开展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其他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生态环境部牵头,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层层抓落实。
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
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追究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全国基本完成。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 (交通运输部牵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制定本行动计划,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实行拉网式排查,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定期调度, (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
(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要明确时间表。
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2020年,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
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
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停产,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
公安部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
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行业规范。
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 2.5 )浓度,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县城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 (生态环境部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
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自然资源部牵头,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
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 经过3年努力。
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9年1月1日起,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部牵头,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 (发展改革委牵头,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
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 (财政部牵头。
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制定实施方案。
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参与)